《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近日報道了浙江省嘉興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徐淼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文章報道,曾經躊躇滿志、要把自己的一切交給黨的徐淼,卻沒能守住本心,被貪欲迷惑,將手中的公權力變成經商的籌碼,逾越了政商交往的界限,最終鋃鐺入獄、悔之晚矣。
為官莫念“財”經,從政當斷“利”想。近年來,類似徐淼的腐敗案例并不鮮見。落馬的原海南省農業(yè)廳巡視員朱清敏在擔任瓊海市委書記期間以他人名義一次性認購18套房產,做起了等到房價暴漲后再將這些房產出售的發(fā)財美夢。前后30年,從做小生意掙錢到投機取巧撈錢再到明目張膽收錢,落馬的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長劉亞面對老父親和兒子多次的勸告不為所動,把掙錢作為一種“賭氣”,最終賭輸了仕途。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黨員干部獲取錢財必須通過合法渠道,采取正確手段,遵守黨紀國法,遵循規(guī)章制度?!安灰砸患褐麨槔?,而使天下受其利?!睘楣僖蝗危斣旄R环?,黨員干部要踐行初心使命,走為官正道,守紀法界限,不謀一己之私,不義之財不取,不當之利不拿,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